榆紀發(fā)2015[3]號
關(guān)于嚴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辦理婚喪事宜申報紀律的通知
各縣區(qū)委、紀委,市委各部門,市級國家機關(guān)各部門黨組(黨委)、紀檢組(紀委),各人民團體黨組,市屬各企事業(yè)單位紀委(紀檢組),各紀工委:
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弛而不息糾正“四風(fēng)”,根據(jù)《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關(guān)于規(guī)范領(lǐng)導(dǎo)干部家庭婚喪嫁娶行為的通知》(陜辦發(fā)[2014]26號)和《中共榆林市委辦公室關(guān)于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(guī)定》(榆辦字[2014]109號),現(xiàn)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辦理婚喪事宜申報工作提出如下要求。
一、明確申報對象。
全市黨的機關(guān)、人大機關(guān)、行政機關(guān)、政協(xié)機關(guān)、審判機關(guān)、檢察機關(guān)、人民團體、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從事公務(wù)活動的工作人員和已退出現(xiàn)職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(xù)的干部操辦本人、直系親屬的婚喪事宜,均應(yīng)按規(guī)定進行申報。同一家庭中多人適用申報規(guī)定的,由職務(wù)最高的人員進行申報。
二、嚴格申報制度。
單位主要負責(zé)人操辦婚慶事宜,在操辦7個工作日前,向上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guān)和本單位紀檢組(紀委)書面申報。單位其他申報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(quán)限,在操辦7個工作日前,向本單位主要負責(zé)人和紀檢組(紀委)書面申報,經(jīng)批準并向上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guān)報告后方可辦理。婚喪事宜后10個工作日內(nèi),申報人將實際操辦情況(包括參加人數(shù)、使用車輛、活動規(guī)模、花費和收受禮金禮品等)經(jīng)單位紀檢組(紀委)簽注意見后書面報告上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guān)。
三、強化監(jiān)督檢查。
各級黨委(黨組)書記是本地本部門本單位規(guī)范領(lǐng)導(dǎo)干部家庭婚喪嫁娶行為的第一責(zé)任人,要通過及時提醒、誡勉談話、責(zé)令檢查等形式,加強對班子成員及管轄范圍申報對象的管理教育。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guān)(機構(gòu))要認真落實黨風(fēng)廉政建設(shè)監(jiān)督責(zé)任,通過明察暗訪、受理投訴等方式,運用廣大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(jiān)督作用,加強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婚喪事宜的事中、事后監(jiān)督檢查。
四、堅決查處問責(zé)。
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guān)要嚴從執(zhí)紀,對應(yīng)報告而未報告的,要進行誡勉談話;嚴格“一案雙查”,對違反規(guī)定大操大辦、造成惡劣影響的,既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直接責(zé)任,又要嚴查黨組織主體責(zé)任和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guān)監(jiān)督責(zé)任,并在全市公開通報曝光,確保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《規(guī)定》落實到位。
附:1、《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辦理婚慶事宜申報表》
2、《單位主要負責(zé)人辦理婚慶事宜申報表》
3、《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辦理婚喪事宜報告表》(事后)
中共榆林市紀委
2015年4月29日
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辦理婚慶事宜申報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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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及職務(w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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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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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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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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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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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及職務(w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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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/女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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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及職務(w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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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配偶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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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及職務(w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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宴請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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宴請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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宴請人數(sh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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宴請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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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紀律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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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不準鋪張浪費、大操大辦、借機斂財; (二)不準動用公車、公物、公款; (三)不準收受非親戚關(guān)系人員的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等; (四)不準以分批次、多地點辦理,或者采取分別宴請、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; (五)不準影響正常公務(wù)活動、工作秩序; (六)不準搞有損社會公德的庸俗活動或封建迷信活動; (七)不準向工作分管范圍內(nèi)的單位、個人以及服務(wù)對象送請柬、發(fā)短信、打招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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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檢監(jiān)察機構(gòu) 意見 |
(蓋章):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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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負責(zé)人意見 |
(蓋章):年月日 |
申報人(簽名):
年月日
單位主要負責(zé)人辦理婚慶事宜申報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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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及職務(w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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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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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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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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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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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及職務(w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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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/女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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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及職務(w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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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配偶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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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及職務(w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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宴請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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宴請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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宴請人數(sh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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宴請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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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紀律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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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不準鋪張浪費、大操大辦、借機斂財; (二)不準動用公車、公物、公款; (三)不準收受非親戚關(guān)系人員的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等; (四)不準以分批次、多地點辦理,或者采取分別宴請、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; (五)不準影響正常公務(wù)活動、工作秩序; (六)不準搞有損社會公德的庸俗活動或封建迷信活動; (七)不準向工作分管范圍內(nèi)的單位、個人以及服務(wù)對象送請柬、發(fā)短信、打招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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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單位紀檢 監(jiān)察機構(gòu)意見 |
(蓋章):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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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級紀檢 監(jiān)察機構(gòu)意見 |
(蓋章):年月日 |
申報人(簽名):
年月日
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辦理婚喪事宜報告表(事后)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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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及職務(w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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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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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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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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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操辦情況(包括參加人數(shù)、使用車輛、活動規(guī)模、花費和收受禮金禮品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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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紀檢監(jiān)察機構(gòu)監(jiān)督情況 |
(蓋章):年月日 |
報告人(簽名):
年月日